突出三个“聚焦”以严明纪律推进自我革命

    期次:第408期    阅读:419    作者:□ 校纪委 王全喜

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以及党员行为划出了更严底线、更高要求。2023年12月,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一、聚焦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条款内容。一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目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二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部署要求。第五十七条新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这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督促党员干部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三是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贯彻始终。如,第五十四条增加政治攀附;第五十五条新增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此类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发展环境。

二、聚焦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强化全方位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一是责任全链条。从压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对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作出规定,再到明确规定“新官不理旧账”的要求,目的就是全链条压紧压实现任领导的责任,防止“击鼓传花”现象的发生,要求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责、担当作为。二是管理全周期。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监督,告诫党员干部在退(离)休和离职后也要严守底线、廉洁齐家。三是对象全覆盖。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等多个条款中把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管党治党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的坚定决心。

三、聚焦重点难点堵点,细化规定织密笼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完善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使得纪律标尺更加清晰;充实完善一些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释放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一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手段由明转暗,名义五花八门等问题,第九十八条新增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第九十九条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修改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一十六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二是靶向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的处分规定。重点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漂浮、责任心缺乏、官本位思想作祟等突出问题,彰显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和决心。三是着力关切民生问题。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把工作重点聚焦到来百姓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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